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19-010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朱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磊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个人简历
朱磊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持人力资源部工作),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9-011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周世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李洪峰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沈春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肖厚全先生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玉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亦洪女士、副总经理黎延志先生、吴海先生、总工程师张先锋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全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第三届独立董事工作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2、按照规定,议案6采取了分段表决方式;
3、议案8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华煤气(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喻荣虎、杜梦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