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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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一052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基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8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

● 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3%,本次增持计划已届满并实施完毕。

2019年5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资公司书面通知,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届满并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国资公司。

(二)实施增持计划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国资公司原持有公司股数为1,455,995,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07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

(三)增持股份数量和期限:国资公司计划自2018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10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含2018年11月29日增持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国资公司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及完成情况

2018年11月29日,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08,8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8一071号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4日,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8,99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56%。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8一073号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27日,国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999,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4%。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18一078号公告。

2019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书面通知,本次增持计划已届满并实施完毕。国资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8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后,国资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470,995,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561%。

四、其他事项说明

国资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国资公司承诺,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国资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