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
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00002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为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9号),于2013年3月18日至2013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三年,第二个保本周期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6月1日(含)起至2019年6月3日(含)止(由于对应日2019年6月1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2019年6月3日)。
鉴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即将届满,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将转型为一只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即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保持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做相应修改,并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修订。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现将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根据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5个工作日(共6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3日(含)起至2019年6月11日(含)止。如在此到期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到期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2、在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选择转为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则依据持有基金份额期限按照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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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
(3)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保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内,本基金仍使用“华富保本混合”的基金简称,每个工作日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计算。
(6)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是变更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出现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令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3、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托管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完成了保本义务,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划拨款项。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4)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由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2019年6月12日起,“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于该日同时生效,《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因本次转型而持有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从其原保本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华富安鑫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
3、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本基金转型为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含)起6个月内,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4、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自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提交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
5、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详见刊登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介的《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详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021)5061968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变更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也将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转型事项。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