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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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ST信威 公告编号:临2019-058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公司审计意见

公司2018年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部分存货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请就上述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问题作出说明:

1.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为海外项目运营商及其股东提供的质押及保证担保金额共计141.8亿元,公司未就该等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如公司最终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将发生巨额损失,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公司(1)列示相关买方信贷担保的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相关质押担保资产目前的存放状态,是否存在资产冻结划转等情况,并结合相关海外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贷款收回的可能性评估公司最终承担相关担保义务的可能性、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2)说明未就相关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及依据;(3)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及潜在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审慎、充分。

2.年报披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有息负债合计94.20亿元,其中将于2019年到期的各项金融负债及其他借款合计为83.36亿元。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总额为111.5亿元,其中受限部分为110.4亿元。请公司(1)补充说明大额货币资金受限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并结合相关债务到期情况和偿付安排说明公司是否面临债偿压力及相关应对措施;(2)鉴于公司买方信贷业务高度依赖公司的担保能力,请公司结合目前货币资金受限及海外项目无法回款等情况审慎评估公司该业务的可持续性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相关项目买方信贷贷款尚未放款,公司尚未回款,公司审慎考量了乌干达等项目收入确认的条件,对相关已发货收入在2018年年报中继续未予以确认。请公司(1)充分核实相关业务实际情况,评估上述未确认收入未来的可实现性,明确以前年度相关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2)公司海外项目已连续两年因买方信贷放款问题未确认相关收入,请审慎评估公司该业务的可持续性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55.10亿元,其中报告期对涉及海外项目的相关应收账款逐一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30.07亿元,计提比例为59.28%。前期,我部在2017年度报告问询函中已要求公司就应收账款减值及回收事项做出说明,公司在回函中表示经相关减值测试未发现上述应收账款减值,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1)根据海外项目及客户分类列示近三年应收账款的期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龄、对应的交易事项及担保安排等,并说明发生减值迹象的时点及判断、减值测试的过程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请公司核实前期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应计提而未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前期相关会计判断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利用相关会计判断事项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况;(3)鉴于本年度集中计提大额应收款减值准备,请自查前期收入确认的真实性,是否导致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是否存在因调整而造成以前年度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5.44亿元,其中对Novatel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Novatel)的3.83亿元已按照60.30%计提坏账准备;对WiAfrica Uganda Ltd.(以下简称WiAfrica Uganda)的2573.7万元已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17年度报告披露,Novatel为2017年预付对象期末余额第一名,预付金额为5.42亿元,占比为96.96%,系预付海外市场开拓费。我部在2017年度报告事后审核过程中亦关注到Novatel新增大额预付款,并就相关预付款用途、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等事项要求公司进行说明。请公司(1)披露上述Novatel及WiAfrica Uganda所涉其他应收款对应的交易事项,发生时点及金额,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说明公司Novatel相关市场开拓费用2017年与2018年两年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原因;(2)请公司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发现减值迹象的时点、减值测试的过程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自查Novatel及WiAfrica Uganda是否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与其存在持股关系、业务往来、投资合作等关系的相关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相关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等,是否存在以其他应收款的方式向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输送利益等情形;(3)请公司自查近三年预付账款对象是否与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具有潜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等,是否存在以预付账款的方式向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输送利益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审计报告显示,2018年期末公司账面余额共计6.46亿元的存货存放于相关客户处,会计师无法就上述存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共计10.89亿元,累计计提跌价准备1.33亿元,其中本年度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0.58亿元。请公司(1)逐一列示前述存放于客户处存货的具体内容、账面余额、形成时间和原因、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采购订单说明前述存货账面余额确定的依据及真实性;(2)说明上述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并结合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的历史价格变化情况及趋势,以及具体存货的质量、状态等,说明报告期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公司前期未就发出商品计提减值,请说明上述发出商品出现减值迹象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以前年度成本结转不准确的情形,是否存在需追溯调整以前财务数据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

7.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收到往来单位借款共计31.45亿元,支付偿还暂借款及其利息共计35.20亿元,相关款项金额较大且较去年大幅上涨。请公司(1)说明上述往来单位借款与偿还暂借款及其利息项目的具体事项、发生时点、发生金额、期末余额,交易对象以及交易对象是否涉及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2)说明报告期上述项目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债偿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前期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威)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19.57亿元入伙北京金华融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融信)。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华融信已募集19.59亿元,北京信威出资额占比99.898%,金华融信以银行存款19.89亿元为公司乌克兰海外项目提供质押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金华融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出资情况、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2)结合投资比例 、合作模式、决策机制、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对金华融信出资额占比为99.898%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披露金华融信为公司乌克兰项目提供担保的具体时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并结合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贷款收回的可能性评估金华融信最终承担相关担保义务的可能性,金华融信是否应确认相关预计负债以及公司对金华融信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3亿元,较去年同期0.77亿元增幅较大,而2017年与2018年季末平均货币资金规模大致相当。请公司(1)结合相关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说明利息收入的合理性,是否与货币资金规模配比;(2)核实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相关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及潜在的限制性用途,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1.4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1.66%。请公司(1)根据业务分类列示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采购内容、所涉业务,相关采购商品目前的存放状态,是否形成相应的资产等;(2)请公司自查相关供应商是否与公司大股东及相关方具有潜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事项

11.年报披露,根据公司前次重组的相关约定,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信威进行减值测试,如减值测试结果未达到协议约定要求,王靖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另行补偿。截至2018年度报告披露日,相关减值测试工作仍在进行中。请公司说明尚未完成减值测试的原因以及目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减值测试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补偿及具体的补偿方案,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0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所提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