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5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广西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生猪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养殖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在广西崇左新建年出栏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该场规模为300头公猪站,3,000头祖代及扩繁场,18,000头父母代猪场,180,000头存栏自育肥场,总投资83,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02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河北新建年出栏5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为落实公司生猪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养殖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建年出栏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该场规模为300头公猪站,3,000头祖代及扩繁场,18,000头父母代猪场,180,000头存栏自育肥场,总投资81,7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2,89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陕西新建两个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生猪产业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养殖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在陕西省渭南市新建两个年出栏30万头商品猪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设肉鸡养殖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禽肉食品加工业务及商品肉禽养殖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在山东省无棣县新建肉鸡养殖场。该项目总投资1,883.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投资1,803.99万元,流动资金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租赁饲料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饲料加工业务、养殖业务的发展,优化公司在国内的投资布局,经调研论证,公司决定在贵州和辽宁以轻资产运作的方式租赁饲料厂开展饲料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拟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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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9-53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公布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9年5月26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