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4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需要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经申请,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有关内容,预计在2019年6月7日前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4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9年5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发出召开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4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5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宇燃油”)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股份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6,034,356.1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3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收购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对其增资建设云计算运营中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均发表了同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意见。
截至 2019年5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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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根据金汉王云计算运营中心工程计划的进度安排,部分募集资金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暂时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5,000万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按期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高风险投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9-04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公司2019年5月份未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08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8%,购买的最高价为7.52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5,575.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二期)的回购报告书》。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额度内,以不超过9.44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A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5月底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5月份,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08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8%,购买的最高价为7.52元/股、最低价为6.6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5,575.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