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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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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19-031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经营情况

1.根据公司与重组标的泰一指尚原股东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原股东承诺泰一指尚在 2018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高于 4.5 亿元。报告期末,泰一指尚实际应收账款余额 8.42 亿元,远超承诺数。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一指尚的销售结算方式、结算周期;(2)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分布以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3)泰一指尚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回收期、同比变动情况和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4)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前 10 大客户名称、金额、应收账款减值及核销情况、是否为关联方;(5)结合信用销售模式变化以及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说明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实际数远超承诺数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增加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风险。以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从事信息服务业务。自泰一指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来,在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同时,毛利率逐年下滑:报告期内,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3.28 亿元,同比增长 92.36%;毛利率 19.27%,比上年减少 9.38 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 3 年泰一指尚的主要财务经营数据,主要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毛利率、净利润等;(2)近 3 年泰一指尚毛利率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3)泰一指尚毛利率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动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营业收入及主要成本变化情况,说明泰一指尚毛利率下滑是否具有持续性。以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3.2016 年 12 月,公司收购泰一指尚 100%股权,产生商誉 7.9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收购子公司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3)就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时收益法估值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与期末商誉减值测试可回收金额中对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折现率的预测进行对比,并结合对比情况详细说明差异原 因,以及期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差异情况。以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信息

4.年报披露,第四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48 亿元,同比增长 83.70%,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达37.87%。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列示各季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2)第四季度前10大客户具体名称、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类别、销售金额、是否为关联方;(3)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年末突击销售的情况。以上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公司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不佳,2017年、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0 万元、-5,140 万元,与利润表反映的利润增长不相匹配:2017 年、2018 年净利润分别为1.66亿元、2.1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具体原因;(2)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惯例。以上问题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的写字楼“富润屋”于2015 年10月完工,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截至报告期末,已实现对外出租的写字楼账面价值2.21亿元,累计摊销1,32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 富润屋的所处位置、土地性质、物业面积、对外出租面积以及租金收入等信息;(2)建成至今富润屋未对外出售的原因;(3)富润屋摊销和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和方法,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上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中,期末终止确认金额为3.7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上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事项

8.年报披露,子公司泰一指尚拟向杭州迪尔西出资2,100万元,取得其3.01%的股份。泰一指尚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18年3月汇出投资款500万元和1,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杭州迪尔西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公司补充披露:(1)泰一指尚与杭州迪尔西签订的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付款、过户等安排;(2)杭州迪尔西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3)杭州迪尔西尚长期未完成工商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以上问题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9.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及分部财务信息合计金额与对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调节过程。 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的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会同财务顾问和年审会计师积极组织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