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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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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9-031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时间:2019年5月30日,会议方式:通讯表决。应参与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与会议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的公告》,临2019-032)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9-033)

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王连春先生、解子胜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34)

同意12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9-032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进行清算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的议案》,由于江苏悦达卡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卡特公司”)因当地环保要求停产,加之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公司拟对悦达卡特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清算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悦达卡特公司情况概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林;注册资本:人民币1,750万元;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郑陆武澄工业园舜山路1号;成立日期:1996年6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137200396G;经营范围:生物柴油、副产燃料油(甘油)。本公司持有80%股权,张伟明持有20%股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清算并注销的原因

1、因环保要求停止生产,复工转型无望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4月考察长江经济带作出的重要指示,常州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5月作出取消悦达卡特公司所在园区化工生产资质的重大决定。2019年4月27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96号文),要求加大园区外企业整治、压减、转移、转型力度,凡是不达标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悦达卡特公司自2018年5月歇业以来,虽作出多方努力和争取,但复工、转型无望。

2、连续多年亏损,资不抵债

悦达卡特公司连续多年亏损,且国家对生物柴油行业迟迟未出台实质性鼓励政策,公司虽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扭亏但收效甚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悦达卡特公司净资产为-207,573,947.61元,资不抵债。

三、对公司的影响

悦达卡特公司机器设备绝大部分是专用设备,仅有少部分为通用设备,且拆除过程中涉及到危化、各种固废、废液、压力容器等各种危险因素,需专业资质公司进行拆除清理,各种废液、废渣还需进行环保处理,相关拆除清理费用较高。本次清算经初步测算,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大约产生损失20,000万元,具体金额待清算注销完毕,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清算注销后,悦达卡特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9-033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21%股权。京沪公司拟投资约312.61亿元,用于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淮安至江都段四改八扩建,上述两段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资本金125.61亿元,京沪公司对外债务融资约187亿元。资本金部分,京沪公司用留存利润53.47亿元转增股本,剩余72.14亿元,需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出资。本公司需在2019年-2023年间出资15.15亿元。

2、本次增资属于对关联参股子公司的投资,关联董事王连春、解子胜董事会审议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仲扬;注册资本:人民币361,497.5万元;注册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2901;成立日期:1999年2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938XB;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本公司持有21%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京沪公司总资产156.04亿元,净资产98.27亿元。2018年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12亿元。

2002年7月,公司以12.6018亿元收购江苏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京沪公司21%股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现投资收益34.39亿元,累计分回现金28.04亿元。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1、增资目的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升国家高速公路大通道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改委同意,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淮安至江都段进行改扩建,采用两侧加宽四改八的方式。

2、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京沪高速公路新沂至淮安段、淮安至江都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分别获交通运输部批复,新沂至淮安段概算总额为113.49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5.27亿元),淮安至江都段概算总额为199.12亿元(含建设期利息8.93亿元),上述两段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资本金共计125.61亿元,拟优先使用京沪公司自有资金53.47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72.14亿元由股东单位按照持股比例缴纳相应的项目资本金。

2019年,拟使用自有资金26亿元,股东单位出资5亿元;2020年,拟使用自有资金6亿元,股东单位出资22亿元;2021年,拟使用自有资金6亿元,股东单位出资31亿元;2022年,拟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股东单位出资11亿元;2023年,拟使用自有资金3.25亿元,股东单位出资3.14亿元。

综上所述,五年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53.47亿元,股东累计出资72.14亿元,本公司需2019年出资1.05亿元,2020年出资4.62亿元,2021年出资6.51亿元,2022年出资2.31亿元,2023年出资0.66亿元,累计需出资15.15亿元。

四、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京沪新沂至淮安段、淮安至江都段改扩建,在施工阶段,会影响车辆通行,减少通行费收入,公司投资收益相应减少,同时京沪公司每年的分红金额也会相应减少。

2、五年内公司需支出15.15亿元参与增资,会增加公司负债规模,增加财务费用。

3、本次京沪公司改扩建投资额较大,改扩建后一段时间内京沪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增资属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增资各方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增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原则同意上述增资方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9-034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18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17日

至2019年6月18日

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18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15:00至2019年6月18日15:00。

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14日到6月17日

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三)登记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六楼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电话:0515-88202867

传真: 0515-88334601

联系人: 王浩

地址: 盐城市世纪大道东路2号

邮政编码: 224007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