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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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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9-03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9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发出表决票9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9年5月31日下午15时止,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公司以总价114,385,890.00 元向产权持有人高晓燕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的二层房产(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通过沟通,已事先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31号)。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聘任杨万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7月12日止)。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9-032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杨万清简历:

杨万清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进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产权持有人高晓燕女士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相关房产作为公司商务研发场所,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4,385,890.00元。

● 本次公司向个人购买房产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高晓燕女士进行关联交易以及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高科技人才吸引力和关键科技人员稳定性,致力于公司突破性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鼓励关键科技人才在公司长期发展,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产权持有人高晓燕女士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相关房产作为公司商务研发场所,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4,385,890.00元。

本次交易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冠巨的配偶,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高晓燕,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121196208071627,任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晓燕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冠巨的配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向其购买房产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高晓燕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购买的房产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1幢第23及34层房产,该房产用途为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合计3,614.54平方米。浙江商会大厦1幢总楼层37层,建于2015年,本次交易的二层房产对应的土地已办理权证,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合计土地面积103.30平方米,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50年5月26日。

2、本次购买房产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资产评估)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坤元资产评估选用市场法,以2019年5月2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交易标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标的资产商业配套设施较为成熟,交通通达情况较好,存在活跃的市场,相似的可比参照物。根据坤元资产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9]277号《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最终采用市场法的评估方法,评估值为人民币120,406,2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零肆拾万陆仟贰佰元整)

1、同一区域与交易标的类似物业交易情况具体比较情况如下:

2、评估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产权持有人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3、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20日的评估结果为120,406,2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零肆拾万陆仟贰佰元整)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评估,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4,385,89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出让方(甲方):高晓燕

买受方(乙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平澜路299号浙江商会大厦1幢第23及34层房产,该房产用途为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合计3,614.54平方米。

2、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次房产交易总金额计人民币114,385,89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叁拾捌万伍仟捌佰玖拾元整)。

3、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

(2)乙方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剩余房款64,385,890.00元;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后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4、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的违约金。

5、争议解决和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房产有利于增强公司高科技人才吸引力和关键科技人员的稳定性,鼓励关键科技人才在公司长期发展,有利于公司突破性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的房产在地铁站附近,交通便利,周边银行、医院等其他公共配套设施齐全,有较好的保值增值预期。本次购买房产后,公司拟在合适的时机将目前分散在杭州市上城区中河中路250号改革月报大楼十一层848.83平方米的办公楼和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网新双城国际1482.8平方米办公房出售置换,实现集中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建华、吴严明、周家海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高晓燕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增强了公司高科技人才吸引力和关键科技人员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突破性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5、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具有公平性。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和关联自然人高晓燕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自然人高晓燕购买房产旨在增强公司高科技人才吸引力和关键科技人员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突破性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不动产权交易过户的规定,签署合同文本、交割款项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永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徐永鑫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永鑫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董事会对徐永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杨万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0年7月12日止)。财务总监杨万清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

附:杨万清简历:

杨万清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进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了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96%。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永鑫先生未减持股份。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徐永鑫先生的《辞职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须提前终止。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永鑫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减持股份数为0股。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说明:公司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目标。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鉴于徐永鑫先生已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须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徐永鑫先生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