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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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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华集团”)股东杭州辽通鼎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通鼎能”)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辽通鼎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7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774%。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6/5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发布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事后核查,发现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一、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3). 成本分析表”

更正前:

更正后:

说明1:报告期产量下降,相应料、工、费均由一定程度下降

三、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七)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造成影响。本次更正后的《2018年年度报告》将于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各位投资者查阅。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投资者谅解。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21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5,000,000元,转增20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00,000,00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通知的规定,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当月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按10%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05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1.004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一22898090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18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华集团”)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应于2019年6月4日前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并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梳理,鉴于《问询函》中涉及事项较多,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并且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于2019年6月6日之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