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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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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公告编号:临2019-05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秋林集团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6日

至2019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分别于2019年2月19日、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4632

联系人:证券部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5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秋林食品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19)沪0115财保609号】和《财产保全告知书》【(2019)沪0115财保609号】。公司前期已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秋林集团、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2019)沪0115民初38166号】等相关诉讼材料,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2)。

在本次公司收到的《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栖霞鲁地矿业有限公司、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052,684.8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在本次公司收到的《财产保全告知书》中,财产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额度为10000000元的股权。

保全期限: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3日。

协助单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际保全情况:具体查封情况详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5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732号】,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请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核实股份减持具体情况,经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函证,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我司在收到上述公函、知悉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员工及委托律师前往上交所及相关法院核查原因后,现回复如下:

1、2018年11月29日被动减持310万股情况。

自然人郭铁良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强制通过集中竞价变卖310万股。

2014年4月8 日起,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强等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郭铁良借款七笔,合计2466万元,其中2015年借款1082万元,2015年后借款1384万元,并由今世福商贸作为担保人。郭铁良以颐和黄金当时为洛阳今世福唯一股东,存在资产混同,将颐和黄金列入被告。

颐和黄金认为:⑴该借款合同系时任法定代表人刘宏强等人个人非法集资行为,与公司无关,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査;⑵二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存在资产混同;⑶本案涉及虛假诉讼,合同上公章并非公司章,没有证据证明款项流入今世福集团账户;⑷颐和黄金并非当事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经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洛阳今世福归还郭铁良借款本金1082万元及利息,颐和黄金、今世福经贸承担连带责任。颐和黄金不服一审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颐和黄金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郭铁良申请强制执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将颐和黄金持有的310万股秋林股份变卖。

2、2019年5月15日被动减持616.4万股情况

自然人张小华、李玉红、赵敏、王晓阳、王宏、贾新、俞维、王丽娜、武新华、赵建功、王洛红、毛克明等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变卖616.4 万股。

以上案件均系洛阳今世福珠宝集团时任法人代表刘宏强个人非法集资所为,由于股东关系,颐和黄金被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涉及金额合计1027.9万元。

以上诉讼同样存在虚假诉讼、虚假公章、虚假合同、资金未进入洛阳今世福集团公司账户等诸多疑点,但两审人民法院仍强行判决并强制执行。

以上案件均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公司及除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外的全体董事(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仍失联中)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