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

2019-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4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6、2018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万份,并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此次激励计划预留5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自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达12个月,预留的51万股股票期权未明确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境内合法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为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1日)进行滚动使用。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2)。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中信银行等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的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六、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天津博迈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