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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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由公司董事长夏春来先生主持,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王广基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文韬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吴文格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潘和平先生、周骏先生、秦雄剑先生、朱拥军先生、沈毅先生、涂斌先生,财务总监王爱新先生,总工程师褚青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19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陆琛 薛旭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9年5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