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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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亚盛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9-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债券代码:122298 债券简称:13亚盛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亚盛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6月19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6月19日

●摘牌日:2019年6月19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6月19日发行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3亚盛债” ), 将于2019年6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亚盛债

3、债券代码:122298

4、发行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2亿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7号)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35%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0、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100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6月19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6月19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6月19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次付息日的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的债券利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13、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19日。

14、付息日: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兑付日为2019年6月19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9、2017年5月23日-2017年 5月31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1,360手(1手为10张),回售金额为1,360,000元,回售实施完毕后,公司债券“13亚盛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1,198,640手。

二、 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5%,本次兑付每手“13亚盛债”(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3.50元(含税), 兑付本金为1,198,640,000.00元。本次兑付的本息总额合计为1,274,753,640.00元(含税) 。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9年6月18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9年6月19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9年6月19日。

(四)摘牌日: 2019年6月19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亚盛债” 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3亚盛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50.8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13亚盛债”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于持有“13亚盛债”的居民企业股东,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十一、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21号

联系人: 李柯荫 刘 彬

电话:0931-8857057

传真: 0931-8857057 邮政编码: 730010

2、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人:马 力 联系电话:13691483024

邮政编码: 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曹伊楠 电话:021- 38874800(转8251)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