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19-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58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6,930,000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833,1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749,71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61,083,390.00元,由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2,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091,012.64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4)0004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经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在50,000万元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经2018年11月23日公司第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的议案》,同意授权经营层以闲置募集资金在原授权额度50,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5,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74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950000000596040)中的余额转至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账号33101984136050516236),该募集资金监管户监管的未到期理财到期后由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