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9-03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3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9-03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525号5、6楼”变更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1525号5、6楼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邮箱编码:200060

修改后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

邮箱编码:200336

2、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后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后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改后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原第九十六条第一段: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修改后第九十六条第一段: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原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修改后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增加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八)项,原第(八)项起条款序号顺延: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8、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战略委员会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由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由董事会决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9、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前述议案关于本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8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均延长至 2020年6月27日。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38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分立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8号)”文件核准,通过存续分立上市的方式于2017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华鑫”)担任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沪国资委产权(2018)177号文核准,经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并经2018年11年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存续分立上市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更换为国泰君安,摩根华鑫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摩根华鑫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国泰君安已指派冯进军先生、李鸿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督导工作。冯进军先生、李鸿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摩根华鑫在公司存续分立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冯进军先生和李鸿先生简历

冯进军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索通发展IPO、合力科技IPO、通化东宝定向增发、海达股份并购科诺铝业、新宙邦并购海斯福等项目。

李鸿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持上海银行IPO、康尼机电IPO、国星光电IPO、青龙管业IPO、浦发银行优先股、深天马A定向增发、香江控股定向增发、城投控股换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及分立上市、康尼机电重大资产重组、顺鑫农业股权分置改革等项目。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9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2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881号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25日

至2019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项议案于2019年6月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会将以上全部议案内容及会议议程等内容编辑成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3:00

(二)登记地址: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

(三)登记手续: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应带好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登记的还应同时出示书面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应带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单位介绍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请与会股东谅解。

(三)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881号4楼 邮编: 200336

电话:(021)52564780传真:(021)62623121

联系人:张春明 刘抒悦顾叶妍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040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9】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1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