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6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49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7日,公司发布公告,拟委托关联方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债务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资产处置、企业经营管理等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并与之签署了《债务重组及咨询顾问协议》。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2019年3月6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原控股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邓天洲分别与铜陵国厚天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国厚)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委托给铜陵国厚,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天资产变为铜陵国厚,实际控制人由邓天洲、黄博变更为李厚文。而本次公告显示,国厚资产(由李厚文实际控制,持有铜陵国厚65%股权)与公司签署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收费咨询顾问服务。请公司及李厚文补充披露并明确说明:(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国厚的实际控制方,为公司提供有偿中介服务,与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方的身份定位是否存在矛盾;(2)公司前期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是否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是否存在需补充或更正之处。
二、公告显示,中天能源委托国厚资产对中天能源(含子公司)的债务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资产处置、企业经营管理等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协议关于费用约定部分的表述显示,国厚资产向公司收取基础服务费用为100万/月,同时针对股权融资类服务、债务重组类服务、债券融资类服务、资产处置类服务收取的专项服务费用分别为股权投资金额的5%、延付债务款项金额的2%(含降融资成本、降低债务及担保减少部分)、债权投资金额的2%、资产处置金额的2%。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收费标准的确定依据,具体分析定价公允性和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公告显示,如中天能源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另行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应向国厚资产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对此,请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关于国厚资产的对应违约金条款,上述协议是否存在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情形,协议条款设置是否公平合理。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