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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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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宁波朗迪担保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宁波朗迪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迪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为其提供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下的担保。

公司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绵阳朗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朗迪”)、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宁波朗迪、武汉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朗迪”)等9家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199190502-1,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宁波朗迪提供在《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授信期间为2019年5月23日起到2020年5月22日止。

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8%,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