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及案件所处阶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出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暂无法判断涉及案件所处阶段。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和反诉工作。
● 涉及金额:人民币1,38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尚未收到《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故暂无法全面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开发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获悉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芯瑞达”)因与公司发生纠纷,向绵阳开发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间:2019年5月14日。
民事裁定时间:2019年5月14日。
审理机构: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彭友。
被申请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出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
二、诉前财产保全及民事裁定内容
安徽芯瑞达向绵阳开发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公司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1,380万元予以冻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公司在1,380万元限额内提供担保。
绵阳开发区法院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1,380万元为限。冻结期间,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对被申请人清偿。
绵阳开发区法院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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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380万元,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和反诉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故暂无法全面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ST中新 公告编号:临2019-038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6日、6月10日、6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6日、6月10日、6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联方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国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间接占用的资金本金及利息;公司关联方目前尚未解决间接占用资金事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开工率较低;目前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德松、江珍慧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