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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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2019-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风险可控。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上述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4,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2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4,468,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2,681,280.00元,转增81,787,52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6,256,320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国良、朱琦、徐玉妹、常州富盈投资有限公司、江新明、沈卫强、顾坚勤、陆海峰、翁仁初、章建新、宋建新,以及1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86,256,320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7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9-88737341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