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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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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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6月14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6月13日(T-1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有限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依据本公告中约定的配售原则对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进行调整,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发行中签率趋于一致。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配售原则
(1)原股东优先认购配售原则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配华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2)网上发行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华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①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华钰转债。
②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华钰转债。
(3)网下发行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华钰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①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华钰转债。
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5、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开证券处。
6、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华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钰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7、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4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6.40亿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92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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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钰矿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216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16手可转债。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64020”,配售简称为“华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1手“华钰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钰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钰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6月14日(T日),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年6月14日(T日),12:00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国开证券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9年6月14日(T日)12:0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gkecm@gkzq.com.cn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华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请务必保证EXCEL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版文件信息为准。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开证券官方网站(http://www.gkzq.com.cn)下载,下载路径为“投资银行-投行项目网下发行资料”处。
(http://www.gkzq.com.cn/gkzq/zqyj/zqyjInfoList.jsp?classid=0001000100020011)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8300680、010-88300757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无需拨打咨询电话。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6月14日(T日)12: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华钰转债优先”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华钰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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