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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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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和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4,792.00万股的 20%,即不超过10,958.40万股(含10,958.40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将其中205,000万元用于化学法渐进喷涂式聚酰亚胺厚膜、碳化黑铅化量子碳基膜产业化项目,剩余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化学法渐进喷涂式聚酰亚胺厚膜、碳化黑铅化量子碳基膜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作出了说明与特别风险提示,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8、根据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9、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弃权0票,反对0票,1票回避。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凡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逐项对照,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和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4,792.00万股的 20%,即不超过10,958.40万股(含10,958.40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将其中205,000万元用于化学法渐进喷涂式聚酰亚胺厚膜、碳化黑铅化量子碳基膜产业化项目,剩余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意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1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化学法渐进喷涂式聚酰亚胺厚膜、碳化黑铅化量子碳基膜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作出了说明与特别风险提示,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同时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7月8日(周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19年7月7日- 2019年7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7日15:00至2019年7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日(周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2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009号深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一楼马德里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 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1-7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3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下登记材料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 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以送达并电话确认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材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材料原件。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珊洁、彭碧泳

电话:0755-26511518

传真:0755-26981518-8518

邮箱:lc@danbang.com

邮编:518057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登记资料文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进场。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

3、《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618。

投票简称:“丹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会议结束止。

(备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2、委托人应在非累积投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附件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快市场和关键设备采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丹邦投资集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鉴于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19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不计取利息,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0,85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关系

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及 10.1.5 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加快市场和关键设备采购,公司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随时办理借款和还款,在借款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为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的发展。本次借款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亦无需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利益。

五、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形

除上述关联交易,近十二个月内丹邦投资集团租赁公司办公用房费用为36000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无息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的补充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的补充通知》,公司就2019年5月11日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中的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85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53%。

二、丹邦投资集团拟在原股份减持计划中增加: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后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

附件: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858,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部分减持资金拟提供无息借款给丹邦科技,加快市场和关键设备采购)。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1,9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95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2019年5月11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丹邦投资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丹邦投资集团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10 日,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丹邦投资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