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编号:临2019-047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176,187.9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收到的十起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民事裁定,原告均申请撤诉,公司无需对上述诉讼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宁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桂01民初586号之一、(2018)桂01民初587号之一、(2018)桂01民初588号之一、(2018)桂01民初590号之一、(2018)桂01民初591号之一、(2018)桂01民初638号之一、(2018)桂01民初902号、((2018)桂01民初910号、(2019)桂01民初1514号、(2019)桂01民初1516号,对公司涉及的十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裁定,现将相关裁定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常公余等10名自然人
被告: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因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原告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南宁中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176,187.9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
四、案件裁定情况
10名原告均向南宁市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2018年8月11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8-029),2019年5月7日发布了《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临2019-037),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披露,此次收到的十份裁定书均为前述已披露诉讼中部分案件的裁定。
上述十起裁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故不会对当期(2019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