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管、监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9-065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管、监事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狄爱玲女士;董事、执行总裁苗志国先生及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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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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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等。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狄爱玲女士;董事、执行总裁苗志国先生及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鉴于苏日明之妻狄爱玲参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2016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015年12月29日,苏日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11月26日出具《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苏日明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4)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于2018年1月11日特使用自有资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405,200股公司股份,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条件下,苏日明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的价格区间内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狄爱玲女士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狄爱玲参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2016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015年12月29日,狄爱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爱迪尔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11月26日出具《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狄爱玲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3、董事、执行总裁苗志国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鉴于苗志国之妻张微参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2016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于2017年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015年12月29日,苗志国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11月26日出具《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苗志国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4、监事会主席苏江洪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2017年11月26日出具《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苏江洪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10,077股,即不超过本人持股比例的43.75%。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四位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且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苏日明先生、狄爱玲女士、苗志国先生及苏江洪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苏日明先生、狄爱玲女士、苗志国先生及苏江洪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日明先生、狄爱玲女士、苗志国先生及苏江洪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