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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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一)2019年5月24日,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约为人民币888,290千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4.75%。其中,A股现金红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现金红利以港币派发,并以宣派有关现金红利当日(包括该日)之前五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平均汇率中间价计算汇率。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18日收市后的总股本5,921,931,900股为基数(其中,A股4,403,931,900股;H股1,518,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本行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19年5月24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的关于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末期股息的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行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6 月11日至登记日:2019 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行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咨询联系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1-67009199

传真电话:0371-6700989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