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公告编号:2019-02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章沈强先生关于其所持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6月12日,章沈强先生将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3,16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章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6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6%,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章沈强先生已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章沈强先生配偶钱菊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钱菊花、章沈强夫妇共同持有的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573.8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8%,目前均未有股份质押。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9-02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变
更有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8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相关方进行了核实,具体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减持承诺的变更或豁免
根据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新家园和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曾作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多项承诺,包括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减持后仍保持控股地位等。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新家园、钱菊花和章沈强将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提请变更或豁免前述承诺。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结合转让控制权的具体原因,说明相关承诺的变更或豁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规定的适用条件,相关承诺是否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及其依据。
回复:
根据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及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于2019年6月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新家园、章沈强及钱菊花(以下或合称为“乙方”或“转让方”)拟合计向赵夏(以下或称为“甲方”或“收购方”)转让所持公司29.77%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乙方应在该协议签订后的2个月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取得相关豁免,使其所做的5年锁定期承诺的剩余未满期限内的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被豁免。本框架协议下所述转股交易,将在乙方取得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豁免,且甲方确定受让法律主体后,由受让主体和乙方签订正式交易文件后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
(1)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就所持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承诺
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就所持股份的锁定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新家园承诺:①自星光农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也不由星光农机回购该等股份;若星光农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星光农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光农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②在所持星光农机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无减持意向;在章沈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章沈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星光农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章沈强承诺:①自星光农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也不由星光农机回购该等股份;若星光农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星光农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光农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②在持有星光农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了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钱菊花、新家园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星光农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星光农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星光农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钱菊花承诺:①自星光农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也不由星光农机回购该等股份;若星光农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星光农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星光农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②在所持星光农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就其各自上述承诺中的第①项承诺均已严格遵守并已经履行完毕,且均严格履行了其各自上述承诺中的第②项承诺。
(2)本次拟申请豁免的承诺
新家园本次拟申请变更或豁免的承诺为:在所持星光农机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无减持意向;在章沈强在股份公司任职期间,新家园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章沈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星光农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章沈强本次拟申请变更或豁免的承诺为: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钱菊花、新家园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在星光农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星光农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星光农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星光农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星光农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钱菊花本次拟申请变更或豁免的承诺为:在所持星光农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
(3)本次拟申请豁免承诺符合《4号指引》)规定的适用条件
根据《4号指引》的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根据章沈强先生、钱菊花女士及新家园的说明,章沈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近年来因个人身体状况欠佳,已无法持续投入大量精力经营上市公司。而在当前农机行业面临较大发展机遇以及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章沈强先生如不能持续投入大量精力,将不利于公司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鉴于此,为了优化股东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新家园及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于2019年6月6日签署了框架协议,拟合计转让公司约29.77%股份,同时放弃行使所持有的10%公司股份的投票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赵夏将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另一方面,赵夏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认可公司价值,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助力,这将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形成有力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因此,控股股东新家园和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如继续履行相关减持承诺,将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现,不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也不利于引入新的投资人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本次拟申请豁免承诺符合《4号指引》规定的适用条件。新家园、钱菊花和章沈强近期将根据《4号指引》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提请变更或豁免减持相关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存在,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和钱菊花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以前的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遭受处罚或支付其他赔偿金,该等罚金和赔偿金均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担。
3.结合具体交易安排,说明相关承诺的变更或豁免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回复:
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本次拟申请豁免的承诺仅限于关于延长锁定期和减持意向等的承诺,属于自愿性承诺,不涉及豁免法律规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拟申请变更或豁免承诺是为了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让,收购方赵夏认可公司价值,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助力,这将对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形成有力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同时,收购方赵夏已承诺承接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原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剩余未满期限的锁定承诺。因此,本次承诺的变更或豁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股权转让相关方是否按照《4号指引》要求提出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如有,请披露承诺的具体内容。
回复:
根据《4号指引》的规定,“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本次交易之收购方赵夏已做出承诺:“在双方签订的股转交易正式协议中应约定,在转股交易下的29.77%股份完成在证券登记机构的过户登记的前提下,本人应承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投资及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原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剩余未满期限的锁定承诺,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收购方在剩余未满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目标公司的股份。”
该等承诺已在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中予以披露,并将由转让方与收购方或收购方控制的法律主体在正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予以约定,届时收购方也将根据该等签订的正式协议的公告文件中明确披露。
二、关于股权收购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公告,收购方赵夏将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取得公司29.77%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请公司向收购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收购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否包含控制权转让溢价;(2)收购方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3)赵夏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的财务信息及资信情况,说明赵夏收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及筹措进展;(4)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购方下属产业,说明收购方是否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
回复:
(1)收购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是否包含控制权转让溢价
根据收购方赵夏的说明,如最终根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正式协议并完成股份交割,赵夏将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旨在发挥其在新兴产业领域的丰富投资经验和大中型企业的管理经验,以上市公司为平台有效整合和投资优质资源,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对上市公司资源配置与业务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根据框架协议,收购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29.77%的股份,拟转让价格为19.23元/股。在框架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的平均交易价格(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量)为13.57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相较于上述20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的溢价率为41.71%。
根据收购方赵夏的说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定价系交易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同于二级市场股权买卖,其定价包含控制权溢价因素。综合比较近几个月A股市场的控制权转让案例的溢价情况,本次拟交易股份的转让溢价处在合理的区间内。
(2)收购方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收购方赵夏的说明及公司通过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天眼查等网络公开信息,并通过查询公司持股比例在0.23%以上的股东名册核实,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赵夏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所界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框架协议》,本次收购方为赵夏或赵夏控制下的法律主体,根据赵夏向公司出具的声明,赵夏承诺并确认作为本次交易的最终收购法律主体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会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所界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3)赵夏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的财务信息及资信情况,说明赵夏收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及筹措进展
根据收购方赵夏的说明及公司通过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天眼查等平台的网络公开信息以及赵夏提供的资料,赵夏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财务信息如下表所示。该等企业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不存在负面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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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约2亿元价值的已竣工可售房地产。
【注2】:黑龙江省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约5.4亿元价值的自持商业物业。
【注3】:黑龙江中青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约11亿元价值的已竣工可售房地产。
【注4】: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上价值指根据市场行情估算的商业价值。
根据上表所列的赵夏及其家族控制的主要企业的情况以及赵夏对上市公司询问的回复,赵夏及其家族控制的企业涉足房产开发、医疗产业投资等众多领域。赵夏收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和自筹资金。资金筹措事宜正在根据预计的交易时间进度加紧落实当中。收购方确认,不存在任何收购资金将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安排,亦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4)结合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购方下属产业,说明收购方是否存在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
根据收购方赵夏的说明,其目前没有在收购完成后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6.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以及收购方赵夏后续是否存在进一步增减持计划或其他可能导致权益变动的安排。
回复:
(1)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后续增减持计划或其他可能导致权益变动的安排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无进一步增持星光农机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持星光农机股份。若未来拟进一步减持星光农机股份的,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赵夏后续增减持计划或其他可能导致权益变动的安排
赵夏已于2019年6月6日做出书面承诺,在双方签订的股转交易正式协议中约定,本次转股交易下的29.77%股份完成在证券登记机构的过户登记的前提下,其应承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及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原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剩余未满期限的锁定承诺,即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收购主体在剩余未满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另外,收购方赵夏表示,其尚无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赵夏及其控制的收购主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与收购方赵夏的沟通,其表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变化导致影响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其可能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但目前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关于经营管理团队和业绩承诺安排
根据公司公告,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29.77%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辞去在公司的所有董监高职务,由收购方向股东大会提起重新选举和聘任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议案。同时,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负责农机类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并承诺2019年度农机类业务扭亏为盈。
7.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在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辞去所有董监高职务的情况下,确保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继续负责农机类业务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2)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前述关于董监高选聘的协议安排,说明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2019年度农机类业务扭亏为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回复:
(1)在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辞去所有董监高职务的情况下,确保公司现有管理团队继续负责农机类业务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在框架协议中,为保障上市公司在农机类业务经营管理的交接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不对公司农机业务经营和管理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约定乙方(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应确保公司现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负责农机类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并承诺2019年度农机类业务扭亏为盈。
上述约定是针对过渡期的安排,是明确转让方(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受让方的权益。在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辞去所有董监高职务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将通过在董事会席位、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安排原农机经营管理人员等手段以保障现有管理团队继续负责农机类业务经营管理。
(2)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前述关于董监高选聘的协议安排,说明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2019年度农机类业务扭亏为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虽然在2018年度,公司传统收割机产品销量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出现一定下滑,公司培育发展的压捆机、采棉机、养鱼跑道等新兴业务增量尚不能覆盖传统业务下滑影响,在此情况下公司出现上市后的首次亏损。但在2019年一季度,上述新兴业务已出现较好发展态势,业务规模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公司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为481.61万元,远超去年同期的-1,519.43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2019年度农机类业务扭亏为盈充满信心。
综上,为保证控制权变更的平稳过渡,以及凭借对公司农机业务发展现状的深入了解,在现有协议安排以及后续保障措施情况下,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2019年度农机类业务扭亏为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关于信息披露
8.请公司就上述重大事项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相关方开始接洽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公平、及时,并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2)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尚需履行的程序、前述相关方的后续安排等有关事项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1)相关方开始接洽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公平、及时,并按规定填报相应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转让方与收购方的说明,相关方开始接洽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主要如下:
2019年5月20日,赵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先生就希望以协议方式收购新家园、章沈强及钱菊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初步接洽;
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6月5日,赵夏与新家园、章沈强及钱菊花就转让的数量、价格及后续安排进行了进一步磋商;
2019年6月6日,赵夏与新家园、章沈强及钱菊花就股份转让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新家园、章沈强及钱菊花于2019年6月10日将前述事项通知公司;
2019年6月7日至6月9日,端午节休市;
2019年6月10日,公司股票停牌;
2019年6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同日,公司股票复牌。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及公司已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公平、及时。
公司及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和收购方赵夏等相关方已于本问询函回复日向上交所报送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就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性、尚需履行的程序、前述相关方的后续安排等有关事项充分提示风险。
关于本次交易,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 本次交易收购方为赵夏或其控制下的法律主体,该法律主体及本次交易均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确定,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各方于2019年6月6日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框架协议,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应以相关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3) 为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新家园、钱菊花和章沈强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提请变更或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否同意上述承诺的变更或豁免存在不确定性,该等豁免的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将其持有的3,160.56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融入资金,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本次转让前,章沈强应先提前解除该笔质押。截止本回复披露之日,公司同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号),该项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控股股东新家园及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的承诺。相关方将根据尽职调查结果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交割过户工作。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无进一步增持星光农机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会继续减持星光农机股份;收购方赵夏已承诺,在双方签订的股转交易正式协议中约定,本次转股交易下的29.77%股份完成在证券登记机构的过户登记的前提下,其应承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及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原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剩余未满期限的锁定承诺,即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收购主体在剩余未满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其尚无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及其控制的收购主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如果由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变化导致影响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其可能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但目前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收购方目前尚无在收购完成后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若发生上述相关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后续,公司及本次转让双方将继续就尽职调查、正式协议的签署等事项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将持续高度重视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转让协议,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并充分关注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