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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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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4武控02”
2019年付息的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28号

债券代码:136004 债券简称:14武控02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4武控02”

2019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24日

由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发行的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3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为“14武控02”,代码为136004。

3、发行主体: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3.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3.6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

8、起息日:2016年6月2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6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2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4武控02”的票面利率为3.60%,每手“14武控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36.0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

2、付息日:2019年6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9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武控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每手“14武控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8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武控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00元(含税)。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次付息每手“14武控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2.40元(税后)。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QFII派发本期债券税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为便于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请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9年7月12日前(含当日),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本公告所附表格《“14武控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需加盖公章)、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并送交给本公司。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1703室;传真号码:027-85725739。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 QFII 所得税。如 QFII 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思

联系人:张贞琳

联系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邮政编码:430061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何佳睿

联系电话:010-60833626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4日

附表:“14武控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公告编号:临2019—029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转让给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5%。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书面通知,水务集团于2019年6月13日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签署了《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水务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转让给长江环保,占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水务集团将持有武汉控股285,100,5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1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70号

注册资本:12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7日

主营业务:从事给排水行业的投资、建设、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测绘、物探、技术开发咨询;给排水、节水、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水质监测;水表生产、销售及计量检测;抄表营销代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建筑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的研发和服务;住宿和餐饮(仅限持证分支机构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3日

主营业务:原水、节水、给排水工程;城镇污水综合治理、污泥处置、排污整治、再生水利用;管网工程、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工业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处置、危废处理、船舶污染物处置、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土壤修复;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治理;引调水工程、河流源区及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河湖水系连通、生态防护林工程、岸线保护与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修复、保护区及国家公园保护、消落带生境修复、河口生境修复、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生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节能减排、环保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热电冷三联供;绿色节能建筑设计及建设、生态农业技术开发、生物制药技术研发及推广;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土地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股份转让方: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转让的交易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标的为水务集团持有的武汉控股106,435,454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

(三)股份转让价款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10元,合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55,691,723.40元。如前述每股转让价格低于武汉控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或武汉控股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则每股转让价格为武汉控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与武汉控股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中的较高值。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前,如武汉控股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标的股份数量和转让价格亦将依法作相应调整。

(四)支付安排

1、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双方指定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226,707,517.02元)作为保证金;

2、若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即日起受让方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自本协议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五)协议生效

以下条件均完成后,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1、协议双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6号)和各自章程完成有权机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审批;

2、取得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决策机关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批准文件;

3、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日内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外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