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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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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4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

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5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为1,391.9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提供4.35亿元的融资,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持有51%权益的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及太原星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9年3月13日和2019年4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9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在同等级标准的范围内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19-068。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19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7.9亿元,使用7.9亿元,从公司子公司福州海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31.89亿额度中调剂4.35亿元额度至太原新南城房地产。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2.2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 0 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斌;

(五)注册地点: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写字楼18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与咨询;房屋出租;旅游项目开发;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翡丽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17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提供4.35亿元的融资,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公司持有51%权益的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及太原星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第六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19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19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19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太原新南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以太原星光城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及太原星光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太原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96.39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5.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3.1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5.58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7.7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5.42%。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91.97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92.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88.61%。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14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19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简称:17阳光城MTN002,债券代码:101759041)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2

4. 债券代码:101759041

5. 发行总额:12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00%

7.付息日:2019年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或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皎

联系电话:021-80328043

2. 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昊天

联系电话:010-60833578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