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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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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9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9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5日进行发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及时公告。

6、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8、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则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购买过由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1、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2、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国证民企领先10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6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6、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8、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本公司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投资者通过非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认购业务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则须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及流动性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流程系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T+2日可用。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单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营业部所属交易单元。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2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6、基金代码及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159973;场内简称:民企100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或本公司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股票的退还工作。

10、募集期间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转份额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等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1.50%。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述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享受1.01%的优惠认购费率,费率优惠实施时间或实施方案如有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收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费率标准详见发售代理机构相关公告或其业务规则。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例)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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