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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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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6月14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力电器”)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背景

2005年12月23日,公司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容如下:“为了促使格力电器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改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的股份,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若上市公司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以上数量将按比例调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2005、2006、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以上三年对应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0,493.60万元、55,542.96万元、61,097.26万元),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格力集团将按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出售713万股的股份。若以上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则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

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总数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除上述“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实施外,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均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及保障措施

格力集团认为,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变化导致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将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理由如下:

(一)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制定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

(二)格力电器管理层长期以来保持基本稳定,经营业绩和市值逐年提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格力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的股份,为格力电器引入有效战略资源,本次混改是珠海市政府、珠海市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

(四)经征询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均认同格力集团提出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实施的意见,对于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持任何异议,并承诺放弃追索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给本人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的权利,且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为妥善解决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格力集团将在作为格力电器股东期间积极支持格力电器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承诺在对应期间内承担公司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本公司关联股东格力集团将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处于实质性无法实施的状态,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法律障碍;2、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3、格力电器管理层长期以来保持基本稳定,经营业绩和市值逐年提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为妥善解决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格力集团将在作为格力电器股东期间积极支持格力电器实施管理层激励计划,并承诺在对应期间内承担公司因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5、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规,关联董事董明珠、黄辉、望靖东、张伟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李绪鹏回避表决。

五、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法律上已无法继续实施,待履行相关审批或决议等程序后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五)律师意见;

(六)格力集团《关于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函》;

(七)《格力电器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声明》。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3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

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05年12月21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或“上市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或“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商标转让合同》”)。根据《商标转让合同》:鉴于公司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2006年9月9日,公司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一》”)。根据《补充协议之一》:格力集团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公司;补充协议不视为对《商标转让合同》的变更,仅为对原合同条款进行明确,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保持不变。

近期,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发布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一直妥善使用“格力”商标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对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造成损害,且格力集团在所在行业领域内发展良好,一直以实际行动弘扬国企担当,不断提升“格力”的品牌价值与内涵,向市场及社会公众树立了根深蒂固的“格力”形象,对于促进“格力”品牌形象全产业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格力集团持有公司18.2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0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周乐伟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371865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六层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下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授权格力集团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被授权方):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授权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

鉴于:在2005年乙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甲方将“格力”商标所有权无偿转让给了乙方,并于2005年12月21日签订《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下称“原协议”);现甲方正在筹划转让所持有的部分乙方股权,可能导致甲方失去对乙方的控制权。为共同维护、提升“格力”商标的知名度和社会经济效益,甲方、乙方经协商,就原协议的履行补充约定如下:

一、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甲方失去对乙方控制权之前已经在使用的以“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自甲方失去对乙方控制权之后,仍可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已使用“格力”商标的主体及领域以本协议之附件为准。

二、自甲方失去对乙方控制权之后,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三、甲方失去对乙方控制权后,因发生股权转让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甲方对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甲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失去控制权的,自变更之日起,该等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再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

四、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待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鉴于公司拥有的“格力”商标系股权分置改革时格力集团向公司无偿转让所得,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由格力集团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关联交易价格为零。本次《补充协议之二》系《商标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系格力集团及格力电器对本次公开征集完成后“格力”商标使用的进一步安排,关联交易继续延续无偿许可使用的方式,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一直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妥善无偿使用,未对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造成损害,且格力集团在所在行业领域内发展良好,一直以实际行动弘扬国企担当,不断提升“格力”的品牌价值与内涵,向市场及社会公众树立了根深蒂固的“格力”形象,对于促进“格力”品牌形象的全产业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公司与格力集团签订《补充协议之二》将会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具有合理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明珠、黄辉、望靖东、张伟回避表决;

(二)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李绪鹏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对于商标使用权限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促进品牌形象的全产业推广及品牌价值的提升,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届时本公司关联股东格力集团将回避表决。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一直妥善使用“格力”商标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未对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造成损害,且格力集团在所在行业领域内发展良好,一直以实际行动弘扬国企担当,不断提升“格力”的品牌价值与内涵,向市场及社会公众树立了根深蒂固的“格力”形象,对于促进“格力”品牌形象全产业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公司拟与格力集团签署《补充协议之二》,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格力集团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的范围与公司不存在重合,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不依赖于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关联董事董明珠、黄辉、望靖东、张伟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关联监事李绪鹏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外,格力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特别是与中小股东利益紧密相关的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施,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计划已达到激励目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控股股东关于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对于商标使用权限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促进品牌形象的全产业推广及品牌价值的提升,推动公司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4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8)。

一、增加临时提案相关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临时提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提案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公司18.22%股份的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2)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 2019年4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二、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2已由公司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3、议案14由持有18.22%股份的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6.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以下简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8年度财务报告》

四、《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十四、《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十二、十三、十四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2. 登记地点: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报名系统:

https://gdbm.gree.com/wcsstore/GreeStorefrontAssetStore/shareholdermeeting/Connect.html

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二维码

4.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严章祥 吴青青

联系电话:0756-8669232

传真:0756-8614998

邮箱:gree0651@cn.gree.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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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格力电器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格力电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格力电器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列提案表决如下:

附注: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九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51”,投票简称:“格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进行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6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