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4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6月15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57号《关于核准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募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4年1月2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四、《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4月2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4月2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4月22日,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债券A单位净值为1.128元,份额为10,584,771.94份,资产净值为11,939,419.89元;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债券C单位净值为1.110元,份额为6,071,372.30份,资产净值为6,739,449.35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7,140,299.94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807,619.05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1,908.94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719.42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865.43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621.79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978.91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8,474.08元,该款项包含上年度审计费40,000.00元,本年度预提审计费12,274.08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6,2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4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667,368.4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9年4月3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