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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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1证券简称:恒源煤电公告编号:2019-02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昌南路15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兆杰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张云起、王亮、袁敏、刘小浩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朱四一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超过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明 洪雅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