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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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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19-06-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19-04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

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因相关竞买人未在《竞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缴纳拍卖余款,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将重新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持有的671,261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请查阅上述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获悉杭州中院拟于2019年07月15日10时至2019年0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该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上述671,261股公司股票,详情请登录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596432357642.htm?spm=a213w.7398504.paiList.1.2f5f33ebLo1DBZ查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本次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为671,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陈志成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ST盈方公告编号:2019-047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主要事项系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与钟卓金的借款纠纷一案,原告钟卓金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为八被告之一,具体内容详见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后续向普宁法院申请对相关涉案材料进行公章鉴定并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指定鉴定机构通知书》【(2018)揭普法技鉴字第72号】,普宁法院指定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华生鉴定”)为鉴定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普宁法院送达的《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粤华生司鉴中心(2019)文鉴字第158号】,华生鉴定已对上述公章鉴定事项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结论如下:

1、标称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编号为BZ20160302-2的《保证合同》第3页上落款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文(JC)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同名样本印文(YB1、YB2、YB3、YB4、YB5、YB6、YB7、YB8、YB9、YB10、YB11、YB12 、YB13、YB14、YB15、YB16、YB17、YB18)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所形成;

2、标称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编号为BZ20160302-2的《保证合同》第3页上落款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文(JC)与委托单位提供的同名样本印文(YB19)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所形成;

3、倾向认为标称日期为2016年3月29日、编号为BZ20160302-2的《保证合同》第3页上落款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印文(JC)形成于2015年11月11日之后。

公司对《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不认可,现已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应诉。截至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