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公告编号:临2019-06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14号);宛达昕公司对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增城支行”)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43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发回河南高院重审。发回重审后,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案号变更为〔2019〕豫民初34号;宛达昕公司诉公司、建行增城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案号变更为〔2019〕豫民初33号。2019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河南高院作出的准许宛达昕公司撤诉的裁定,宛达昕公司诉公司、建行增城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豫民初33号)终结。
详见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11月26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8日、2019年3月12日、2019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等。
二、 诉讼进展情况
(一)开庭情况
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豫民初34号)于2019年6月17日在河南高院开庭审理,双方初步提交证据资料,法庭要求双方补充证据。下次开庭待法院通知。
(二)财产保全情况
公司对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提起的诉讼中,根据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河南高院对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名下财产及权益进行查封、冻结。在冻结的期限届满前,公司向河南高院申请续冻。2019年6月17日,公司收到河南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豫民初34号),裁定按照〔2016〕豫民初14号民事裁定书续行查封、冻结相关财产及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民事裁定对公司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9〕豫民初34号)》。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9-06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8年度肇庆市
高要区白土镇幕村
(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3.公司承接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了“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2019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与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粤水利”)签订《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18KT-EPC-18),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合同价暂定为11,521.59514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0,625.419241万元。
(一)交易对手方: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同类型:EPC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
(四)合同工期: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名称:广东省兴粤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涌泉。
3.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复垦,灌溉服务,其他农业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2108房。
6.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
(二)兴粤水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8年,公司承接了兴粤水利的2017年度河源、云浮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批),2017年度河源、阳江等五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二批),2017年度韶关、汕头等四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批),2017年度河源市紫金县好义镇鹿塘(等4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四批),2018年度阳江市阳东区、江城区、高新区、阳春市垦造水田EPC总承包(第二批),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批)等项目,合计金额为324,138.47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7.72%。
(四)兴粤水利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其它等工程。
(二)合同金额:合同价暂定为11,521.595142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为10,625.419241万元。
(三)结算方式:除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外,其余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四)合同工期: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步验收,以项目验收确认通过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五)主要违约责任:
1.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兴粤水利)违约导致工程无法开工、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的,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金额为11,521.59514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39%,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承接该工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该预计额度内。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2018年度肇庆市高要区白土镇幕村(等2个)村垦造水田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