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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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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公告编号:临2019-30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太证C1

债券代码:145260 债券简称:16太证C2

债券代码:145395 债券简称:17太证C1

债券代码:145483 债券简称:17太证C2

债券代码:145552 债券简称:17太证C3

债券代码:145623 债券简称:17太证C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披露了公司申请谷红亮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9)披露了公司申请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公司申请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申请谷红亮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众应互联(证券代码002464)股票质押给公司,融入资金人民币13,176.00万元。通过处置部分质押股票及场外归还,尚余未还本金13,164.25万元。由于被申请人未能按约定清偿融资本息且到期未购回,公司于2019年3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请求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质押给公司的8,273,892股股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公司在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融资本金13,164.25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优先受偿。

(二)公司申请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当代东方(证券代码000673)股票质押给公司,融入资金人民币37,706.00万元。由于被申请人在到期日未能履行购回义务,公司于2019年4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请求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质押给公司的54,861,111股股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公司在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融资本金37,706.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优先受偿。

(三)公司申请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ST厦华(厦华电子,证券代码600870)股票质押给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资金人民币36,764.00万元。部分购回后,待偿还融资本金为32,764.00万元。由于被申请人未按时向公司支付利息、罚息并在多次延期后仍未能依约履行购回义务,公司于2019年5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申请,请求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质押给公司的7,241.60万股流通股股票,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公司在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融资本金32,764.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等)优先受偿。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申请谷红亮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04民特10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众应互联(证券代码002464)8,273,892股股票。申请人在融资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公司申请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04民特1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当代东方(证券代码000673)54,861,111股股票。申请人在融资本金及相应罚息、利息、违约金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公司申请嘉兴融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沪0115民特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持有的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厦华电子,证券代码:600870)7,241.6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被申请人欠付申请人的融资本金、利息、罚息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