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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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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4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向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及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范围已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名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9年6月18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6,098.2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515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98.2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

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4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4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8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及第二届第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期限一年。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抵押担保物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授权柯云峰先生办理上述授信手续。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农业银行广州流花支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为扣除保证金或存单、票据等质押后的敞口额度)、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此事项,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4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顺德大参林”)、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大参林”)、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保元堂”)及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大参林”)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十六董事会及第二届第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1、“茂名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茂名大参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业务品种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佛山顺德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佛山顺德大参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承及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非融资性保函(期限不超过1年)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河南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河南大参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承及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4、“大参林保元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大参林保元堂”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承及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5、“漯河大参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由本公司为“漯河大参林”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代表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本次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承及银承贴现、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等,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茂名市双山二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吴辉燕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茂名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茂名大参林”资产总额为95,490.85万元,负债总额为56,274.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6,274.0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9,216.8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8,950.95万元,净利润为9,988.93万元。

2、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66.66万元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9层01-03单元、10层

法定代表人:宋茗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佛山顺德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佛山顺德大参林”资产总额为36,133.7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21.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4,621.6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512.1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2,704.60万元,净利润为6,778.80万元。

3、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50号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河南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河南大参林”资产总额为22,229.90万元,负债总额为18,095.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8,095.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34.2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3,118.94万元,净利润为237.53万元。

4、许昌大参林保元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许昌市东城区桃源路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大参林保元堂”51%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参林保元堂”资产总额为5,071.72万元,负债总额为3,168.9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168.9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02.77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636.26万元,净利润为3.77万元。

5、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注册地址: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路南段112号

法定代表人:晋付祥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本公司持有“漯河大参林”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漯河大参林”资产总额为17,591.03万元,负债总额为7,741.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000.6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849.5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3,574.61万元,净利润为760.36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申请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申请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5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合计68,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总额占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的22.19%。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4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6,098.25万元,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98.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7,358,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982,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28.3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11号《验证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515号),截至2019年4月10日为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098.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098.2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会计师认为: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参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大参林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

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9-04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8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参林”)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发行了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7,358,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982,528.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2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2-1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 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参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大参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