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1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4),现 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3:00至2019年6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因提案1、2涉及关联交易,故在审议前述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同时,提案1、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逐项审议《关于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1、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宁波昊圣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之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1、业绩补偿的股份补偿数量及对应的现金分红返还的计算过程及结果
2、业绩补偿具体实施方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2、提案编码及意见表决
(1)提案编码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酌情决定进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9-11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13.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对《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等相关公告,除此之外,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已于2019年6月1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申请重整,若重整申请被宁波中院受理,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3、近日,有相关自媒体、财经股吧内发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破产的文章、传言等。自媒体、股吧传言等关于控股股东破产清算的传言与事实不符。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着本质的区别,敬请投资者注意甄别。
4、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截至2019年6月20日,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金额为271,500.60 万元。公司可能会因逾期债务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5、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即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6、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即公司下属子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新增冻结金额合计为32,166,102.56元。
7、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拟被违约处置及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即因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触发违约条款,天风证券、申万宏源拟分别对银亿控股质押的26,737,968股、42,76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同时,自2019年6月10日起,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账户(包含信用账户)可能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40,279,898股。
2019年6月19日、6月20日即股票异常波动期间,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8、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9、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10、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