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2019-03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所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 累计涉案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金额为人民币118,638,166.83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原告”)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一中预民字第683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法院决定预立案受理乾景园林和张新朝、崔月先、石家庄琢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石家庄琢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穆小贤、张彦海、李娜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起诉的主要内容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乾景园林
被告一:张新朝
被告二:崔月先
被告三:石家庄琢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石家庄琢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五:穆小贤
被告六:张彦海
被告七:李娜
第三人: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关于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转让价款93,238,416.00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其他被告的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26日,原告与七被告及第三人(目标公司)签订《关于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原告受让被告持有的第三人共计57.38%的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了转让价款1.8亿元,被告一、被告二将业绩承诺保证金86,761,584.00元支付给原告。被告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被告在收到转让价款后没有按照约定用自有资金购买原告股票,被告亦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同时被告违反保密义务,涉嫌泄露本次交易信息,导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及原告相关工作人员下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从原告处调取相关资料。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就所涉内幕交易的详细情况,并就该次事件的可能后果或处置方式向原告作出书面说明。但被告经原告催告,并未在60个工作日内就所涉及的内幕交易采取令原告满意的补救措施,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七条第2款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作为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就涉嫌内幕交易一事采取令原告满意的补救措施,且被告未按约定购买原告股票,被告2018年度完成业绩与承诺业绩相差悬殊,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使得原告收购目标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并退还原告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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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一中预民字第6833号]及起诉状。
2、其他案件诉讼资料。
特此公告。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