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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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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此次权益分派的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2018年利润分配的议案为:公司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股本1,504,710,471股为基数,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8,244,944.49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公司利润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中按公司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现金分红的总额。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账户共计持股8,273,800股,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496,436,6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6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77,814,706.89元=1,496,436,671股×0.05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171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51714元/股=77,814,706.89元÷1,504,710,471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1714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 326 号

咨询联系人:王秀婷

咨询电话:0535-6737695

传真电话:0535-6737695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