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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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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金小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6,140,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4%)的股东金小平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3%。金小平未在本公司任职,根据金小平在本公司上市前做出的减持承诺,本次减持计划需在实施的 3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金小平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股份6,140,5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3%。(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及比例: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金小平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小平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金小平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