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和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和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原名“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800万张A股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以岭EB”,债券代码“120001”,标的股票为以岭医药科技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票。本期可交换债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票面利率为1%。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6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和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根据《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当本次可交换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2,000万元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票面价格(包括赎回当年的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2019年6月19日,“16以岭EB”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次回售结束,存续未换股债券余额为1,627.23万元,满足《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以岭医药科技决定赎回全部未换股的“16以岭EB”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95元/张(其中包含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利息1.95元/手,每手10张,且当期利息含税)。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和摘牌的业务情况
(一)债券债权登记日、赎回资金到账日、债券赎回日及债券赎回数量
1、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
2、赎回资金到账日:2019年6月28日
3、债券赎回日/摘牌日:2019年6月28日
4、债券赎回数量:162,723张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19年6月27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以岭EB”的全部持有人。凡在2019年6月27日(含)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以岭EB”的全部持有人享有获得本次赎回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2、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95元/张(其中包含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利息1.95元/手,每手10张,且当期利息含税)。以岭医药科技赎回债券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赎回债券享有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利息,按照以岭医药科技《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6以岭EB”票面利率为1.00%,每手“16以岭EB”(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1.9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6元,居民企业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5元(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5元。
4、付款方式:以岭医药科技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赎回工作。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在本期债券赎回资金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以岭医药科技会将本期债券的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该赎回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登记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赎回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16以岭EB”将在摘牌日当日开始起停止交易;本期债券赎回完成后,“16以岭EB”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