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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19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4月29日。

2、授予价格:10.23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9.00万股。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激励对象李言典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9.00万股调整为119.00万股,授予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23人,实际认购数量119.00万股。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前次董事会审议一致性的说明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激励对象李言典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9.00万股调整为119.00万股,授予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

除上述调整外,其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70004号《验资报告》,情况如下: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10日止,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收到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12,173,7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9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0,983,700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2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6月26日。

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宪、何征夫妇。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17,647,250股增加至118,837,25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吴宪、何征夫妇直接持有公司37.64%股权,两人合计通过深圳市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89%股权(银桥投资持有本公司18.91%股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吴宪、何征夫妇直接持有公司37.27%股权,两人合计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71%股权(银桥投资持有本公司18.73%股权)。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18,837,250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2949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