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9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1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1,928,748.9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一一“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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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1,928,748.99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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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1,928,748.99元。本次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相关程序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迅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635号);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