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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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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9年4月3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名下的股份共计87,015,27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052,789,925股扣除已回购的87,015,274股后的股份总数4,965,774,6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9,732,395.30元(含税),转增1,986,309,86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039,099,786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965,774,651×0.3)÷5,052,789,925≈0.29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965,774,651×0.4)÷5,052,789,925≈0.39

即,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9)÷(1+0.39)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7,039,099,786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49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641378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部分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通知,获悉恒力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9年6月19日,恒力集团将其持有的流通股26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32,953,053股,持股比例为75.86%。本次股份质押解除后,恒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12,52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1.63%,占公司总股本的24.00%。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