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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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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1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段向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7月14日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即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提名段向东先生、张治杰先生、李忠武先生、陈勇先生、张景凡先生、杨秀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选聘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决定提名张强先生、严洪先生、米拓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决策程序、董事会职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订稿)》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7月18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14:3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举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21)。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向东先生,1968年9月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现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合谊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职。

段向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段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张治杰先生,1958年10月出生,研究生,高级政工师,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兼任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中共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校校长、攀钢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本公司董事。历任攀枝花钢铁研究院党委书记,本公司职工监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职。

张治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治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1,520股,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李忠武先生,196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事。历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鞍钢蒂森克虏伯汽车钢有限公司董事;鞍钢总经理助理兼朝阳鞍凌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李忠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忠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陈 勇先生,1962年12月出生,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历任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董事,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长、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

陈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陈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张景凡先生,1966年1月出生,研究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历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董事会秘书,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鞍钢国贸公司外部董事,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张景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曾于2016年3月1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景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杨秀亮先生,1969年12月出生,EMBA,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攀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协会会长、攀枝花钒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新钢钒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兼顾客服务中心主任、新钢钒公司攀宏钒制品厂副厂长,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部长兼顾客服务中心主任、科技创新部部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经济运行部部长、规划发展部部长兼钒钛产业办主任等职。

杨秀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杨秀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 强先生,196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都市委副主任委员、成都市政协委员,于2008年获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成都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天采科技副董事长、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纸业独立董事等职。现任帝欧家居独立董事、鹏博士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强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严 洪先生,1974年1月出生,博士。现任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平安信托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红旗连锁、帝王洁具、富森美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洪先生拥有2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曾担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南宁分行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近年来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代表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理论与实践、上市公司财务战略与市值管理、产业经济与金融资本融合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严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米 拓先生,1984年6月出生,北京大学双学士,曼彻斯特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硕士,现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曾任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黑色产业投研院)董事、总经理,在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证券投资银行部任职多年,是业内少有的兼具一级股权投资、二级证券投资、期货投资、投资银行实操经验及实业公司管理运营经验的投资专家,具有超过10年横跨钢铁行业、互联网行业、金融投资行业的实操经验。

米拓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米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是《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2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将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7月14日届满。经公司相关股东单位推荐,申长纯先生、肖明雄先生、李顺健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监事一起,共同组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申长纯先生,1965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鞍钢第一炼钢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鞍钢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鞍钢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鞍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董事长,攀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攀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申长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申长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肖明雄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成都西部物联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成都积微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监事。历任供应分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肖明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肖明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李顺健先生,1973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创新部部长。历任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攀钢钒公司综合部副部长,攀钢钒公司纪委副书记、综合部副部长,攀钢钒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审计部部长。

李顺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顺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2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7月14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应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应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公司工会组织和召集,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张玉东先生、冉河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相同。

为了保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改选就任前,原监事应继续履行相应职务,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张玉东先生简历

张玉东先生,1970年2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职工监事。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纪委筹建组组长、工会筹建组组长、监事。

张玉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玉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冉河清先生简历

冉河清先生,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本公司职工监事。历任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党办、经办、企业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等。

冉河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河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2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5:00~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19年7月11日(周四)。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人。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子议案1. 选举段向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 选举张治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 选举李忠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4. 选举陈勇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5. 选举张景凡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6. 选举杨秀亮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子议案1. 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2. 选举严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3. 选举米拓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3人。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子议案1. 选举申长纯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2. 选举肖明雄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3. 选举李顺健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0)、《公司章程(修订稿)》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股东对董事/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3.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19年7月15日9:00~11:30和14:00~16:30;

2019年7月16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61706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1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9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投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