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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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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黄世政先生、李秋红女士、陆继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钦发先生、韩雪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王惠玲女士、李建浩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之后将不再任职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向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和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黄世政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一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1、2、3和监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9年7月1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9-05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2019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东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王娥女士、曾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钦鹏先生、黄家兵先生、戴盛杰先生、黄世政先生、李秋红女士、陆继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韩文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

公司声明:公司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钦发先生、韩雪女士,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王惠玲女士、李建浩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之后将不再任职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向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钦鹏先生:

47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0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齐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副理事长、深圳市工商联副主席,深圳市潮汕商会副会长及深圳市潮青会副主席。

陈钦鹏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钦鹏先生通过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1,218,998股;通过个人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4,978股。

陈钦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家兵先生:

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会计师。1997~2002年任职湖北枣阳化学工业总公司成本科长,2002~2009年任职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照明电器事业部财务经理,2009年9月加入本公司,历任营销财务科经理,财务会计科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黄家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6,490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黄家兵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盛杰先生:

5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2005年担任上海齐心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2011年担任上海新东方奥菲斯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B2B事业部总经理;

戴盛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6,550股,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齐心办公用品有限公司6.5%股份;

戴盛杰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世政先生:

43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博士生导师、国际注册咨询师、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历任元毅车料(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室专员、昕超盟电机(深圳)有限公司ISO中心课长、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深圳教学中心主任。2010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兰大管理科学研究院培训中心研究员,2013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高级审核员,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起任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师,现任本公司董事。

黄世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秋红女士:

40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事业部业务主任、部门经理、总监,现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

李秋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继强先生:

48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

1996年至2003年任职招商局集团,历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招商局集团法律事务部助理总经理,2003年至2018年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律总监,2018年至今任北京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陆继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文君女士:

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理财规划师。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989年7月至2005年4月在吉林工业大学、广东三星汽车企业集团、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润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2017 年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文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胡泽禹先生:

59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984年11月调入深圳,亲历改革开放,曾任深圳市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港务公司采购科科长、运输部副经理、计划部经理;2004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深圳市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4年10至今任惠州市大亚湾粤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泽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钱荣女士:

3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8年10月至2014年5月在经理人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6月至今任广东森阳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5年5月至今任广东徽商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副总裁。

钱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和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王娥女士、曾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上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徐东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娥女士:37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2004年入职本公司,历任采购专员、采购经理,现任职本公司采购副总监,本公司监事。

王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麦科特集团高新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国际事业部销售经理、副总监,现任职本公司国际事业部OA总监。

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7月10日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9日~7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9日15:00至2019年7月10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钦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黄家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戴盛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黄世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李秋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陆继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韩文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胡泽禹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钱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王娥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曾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4.00、审议《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进行表决。其中,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5日9:30-11:30,13: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会议联系人:罗江龙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联系传真:0755-83002300

联系邮箱:stock@qx.com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7月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齐心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5-83002400

4、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到达。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1

2、投票简称:齐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7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投票指示对相关提案进行投票,如本授权委托书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该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提案1、2、3项采用累积投票制:(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3)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2、提案4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包括2名股东提名选举的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9 年6 月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选举,大会应到职工代表20人,实到职工代表20人,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江学礼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江学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江学礼,45岁,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1999年担任深圳新荣文具实业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0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采购经理、市场部经理、商品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产品副总监、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江学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