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三、调整部分实施细则
公司医药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自2015年开始筹划,2016年通过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约定深圳银河投资及六家集团公司2017年-2020年考核业绩,整个方案时间跨度较长,受到外部不可预知因素影响较大。为使得本次激励计划更加贴近实际、且可实施执行,在遵循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不违背本激励计划原则的前提下,拟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实施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激励股份授予时间
(1)根据激励计划,2017年度深圳银河投资、相关集团公司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于2018年第二季度,向激励对象所设立的持股企业转让对应的股份。
2017下半年起受宏观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市场融资环境发生明显变化,融资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根据宏观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进行及时应对,以避免政策和融资环境变化影响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公司管理重心为在融资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调整公司增长步伐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受到金融环境变化影响,2018年6-8月公司面临约28亿元公开发行债券本息兑付,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关乎公司可持续经营,公司管理团队集中精力,统筹协调各子公司、各部门使得公司如期兑付完毕当期债券本息,维护了公司在债券市场的声誉和形象,保障了公司可持续经营。因上述等原因影响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未能完成2017年度考核业绩子公司激励股份授予。
为稳定管理团队并保障公司利益,拟调整激励计划部分实施细则,将2017年度应授予(实现2017年度考核业绩应于2018年度授予部分)股份的授予时间调整为与2018年度应授予(实现2018年度考核业绩应于2019年度授予部分)股份同时间授予。
(2)根据激励计划,年度股权授予时间为“下一年度第二季度”,由于各激励主体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量较大,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确定较晚,且激励对象的确定亦需要较大工作量,为保障激励计划稳步、有序实施,拟调整部分实施细则,将年度股权授予时间调整为“下一年度内”,即2018年度股权应授予时间调整为“2019年度内”,2019年度股权应授予时间调整为“2020年度内”,2020年度股权应授予时间调整为“2021年度内”。
2、根据各激励公司增资扩股等情况及延期授予激励股份情况调整激励股份授予价格
(1)按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授予期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各标的公司的每股合并净资产值确定。鉴于前一年度会计期末与授予登记时间节点存在时间差,避免授予价格不公允,拟调整部分实施细则,明确:如前一年度会计期末至激励股份实施授予登记前,激励公司发生了增资扩股的,授予价格为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本次增资扩股增加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2)按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按授予期前一年度经审计的各标的公司的每股合并净资产值确定。2018年度深圳银河投资及六家区域集团均实现了业绩增长,资本实力得到了进一步补充。
鉴于2017年度应授予部分(实现2017年度考核业绩应于2018年度授予部分)股份的授予时间,拟调整为与2018年度应授予部分(实现2018年度考核业绩应于2019年度授予部分)股份同时间授予。2017年度应授予部分股份价格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各激励公司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有失公允,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2017年度应授予部分股份授予价格拟调整为经审计对应激励公司2018年度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在2018年度会计期末后至本次激励实施授予前进行了增资扩股的,授予价格为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增资扩股增加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3、关于明确激励计划股权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从2018年开始至2021年,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深圳银河投资受激励对象通过相关持股企业持有深圳银河投资3%股权,各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分别通过相关持股企业持有各区域医药集团20%股权。公司每一期向深圳银河投资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所持深圳银河投资0.75%的股份;公司各期向各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所持该区域医药集团6%、4%、4%、6%的股份。
鉴于本公司所持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集团股权比例存在变动的可能性,为避免股权比例变动导致的上述股权比例表述的矛盾,拟调整部分实施细则,明确激励计划每一期股权授予数量为“向持股企业转让深圳银河投资的0.75%股权”、“向该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该区域医药集团的6%、4%、4%、6%股权”。
4、调整深圳银河投资及六家区域集团2019-2020年考核收入指标
受政策及市场环境影响,2017年下半年以来宏观金融环境发生明显变化,市场融资成本快速上升,企业融资难度加大。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会受到资金面影响。为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目前公司根据宏观金融环境变化正抓紧实施控规模、调结构、提质增效等措施,随着该措施的执行预计2019年、2020年各下属子公司收入增速将会放缓。为实现公司实施商业体系股权激励的目的并激励人才、吸引人才,拟调低深圳银河投资及六家区域集团2019年、2020年考核收入指标,将收入考核指标调整为原指标的85%,利润考核等指标不作调整。调整后深圳银河投资及六家区域集团2019年、2020年收入考核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
上述申请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特别事项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受到宏观金融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考虑到宏观金融环境及市场融资环境的变化,2017年下半年起,为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确定了“控规模、调结构、提质增效”的管理原则,公司各下属公司按照公司管理原则要求降低了增长目标,放缓了增长步伐,保障了公司在当前金融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情况下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从实现公司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初衷,在深圳银河投资和六家区域集团2017年、2018年利润考核指标完成的前提下,收入考核指标拟调整为原考核指标的85%,以实现公司“控规模、调结构、提质增效”的管理目标要求。
上述申请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及医药商业体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相关人员的激励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推行,有力的促进了公司快速发展,有力的促进了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提升。2012年-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算术平均增长率为20.20%,在激励计划推出后,2015年-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算术平均增长率为53.19%。
本次对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细则的调整,有利于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初衷;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要求对部分细则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本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审议此议案时作为董事局成员的股东、持股高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经营管理团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和激发经营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调整未违背公司股权激励基本原则,并有利于实现公司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初衷。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细则的调整,是基于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要求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初衷,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对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细则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各激励公司激励考核任务指标(调整后)
附件2: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调整后)
附件1:各激励公司激励考核任务指标(调整后)
1、深圳银河投资考核指标
■
2、山东海王集团考核指标
■
3、苏鲁海王集团考核指标
■
4、河南海王集团考核指标
■
5、湖北海王集团考核指标
■
6、安徽海王集团考核指标
■
7、黑龙江海王集团考核指标
■
附件2: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调整后)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后续审批程序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为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医药集团公司的董事会拟定的相关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本公司体系内相关人员。
2、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医药集团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
3、本公司总裁办公会经董事会授权对激励对象的范围予以审批。
(二)、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价格、数量和分配
1、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于本公司所持深圳银河投资的3%股权,以及本公司持有各区域医药集团的20%股权。公司通过转让持有的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予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以下简称“持股企业”),以达到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的目的。本公司持有的相关股权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分期转让予持股企业,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企业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上述标的公司的股权。
2、激励计划的股权价格
原则按授予期前一年度经审计的上述标的公司的每股合并净资产值确定。但以下情况按如下方式确定授予价格:
(1)2017年度应授予部分股份授予价格为经审计对应激励公司2018年度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在2018年度会计期末后至授予实施前进行了增资扩股的,授予价格为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增资扩股增加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2)如前一年度会计期末至激励股份实施授予登记前,激励公司发生了增资扩股的,授予价格为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每股净资产价格+增资扩股增加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3、激励计划的股权数量
从2018年开始至2021年,由本公司分四期将相关股权分阶段转让予持股企业。本激励计划完成股权授予后,深圳银河投资受激励对象通过相关持股企业持有深圳银河投资的3%股权,各区域医药集团公司受激励对象分别通过相关持股企业持有各区域医药集团的20%股权。
4、激励计划的股权转让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才能够按规定向持股企业转让所持深圳银河投资或各区域医药集团公司的股权:
(一)在股权转让的时点,根据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医药集团2016一2020年的发展规划,完成2017年至2020年当年设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银河投资、各区域医药集团及所属主要分子公司达到海王生物下达的KPI考核指标。
(三)参与股权激励的个人达到公司的考核条件。
5、激励计划的实施步骤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权授予分四年四期实施。具体为:
A、深圳银河投资:
(1)深圳银河投资2017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于2019年度内,向持股企业转让所持深圳银河投资的0.75%股份。
(2)深圳银河投资2018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于2019年度内,向持股企业转让所持深圳银河投资的0.75%股份。
(3)深圳银河投资2019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于2020年度内,向持股企业转让所持深圳银河投资的0.75%股份。
(4)深圳银河投资2020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公司于2021年度内,向持股企业转让所持深圳银河投资的0.75%股份。
B、各区域医药集团
(1)相关区域医药集团2017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本公司于2019年度内,向该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所持该区域医药集团的6%股份。
(2)相关区域医药集团2018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本公司于2019年度内,向该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所持该区域医药集团的4%股份。
(3)相关区域医药集团公司2019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本公司于2020年度内,向该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所持该区域医药集团的4%股份。
(4)相关区域医药集团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本公司于2021年度内,向该区域医药集团受激励对象成立的持股企业转让所持该区域医药集团的6股份。
受激励对象不享有相关股权激励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增值,只享有经营性增值。
深圳银河投资及相关区域医药集团如未能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股份转让条件,则未能转让的股份仍由本公司持有。
6、在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医药集团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四期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于2021年对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医药集团2017年-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考评,并制定股权回购方案,于2022年启动股权回购相关工作,以2021年经审计合并经营性每股收益8-10倍的价格回购受激励对象所持深圳银河投资及各区域医药集团的股权。有关股权回购的具体方案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适用)。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数量
2.04发行对象
2.05定价基准日
2.06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2.07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08认购方式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议案
12、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的议案
13、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14、关于调整商业体系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实施条款的议案
议案1、议案6、议案8、议案12业经公司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2至议案5、议案7、议案9至议案11,议案13、议案14业经公司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9为议案8的补充内容,议案8审议通过是议案9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2、议案1至议案12均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议案14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审议此议案时作为董事局成员的股东、持股高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8日-2019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联系人:谢德胜、刘丹
邮编:518057
2、会议费用
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5、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78。
2、投票简称:海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及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0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2、乙方(认购人):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二、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于2019年4月10日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乙方拟增加认购金额,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补充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对原合同第一条条款作如下变更:
“第一条 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2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50,000万元(含本数)至1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
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
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内容之补充,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