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上接82版)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号),内容有关广汇汽车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有限”)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一)2017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
1、担保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17广汇G1”、“17广汇G2”由广汇有限控股股东广汇汽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在年报披露“增信机制情况”项下“保证人是否为广汇有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选项中,广汇有限选择“不适用”,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作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是法人,同时也是广汇有限控股股东,广汇有限未披露保证人报告期末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及保证人资信状况、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等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一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号,以下简称“《38号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披露不充分。年报显示,广汇有限在采用数据列表式披露报告期末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时,遗漏披露EBITDA全部债务比、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等3项财务指标。上述情形,不符合《38号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3、广汇有限披露的主要经营业务不充分。年报显示,广汇有限在“业务经营情况分析”中,仅披露了本期及上年同期“主营业务”、“其他业务”的收入、成本、占比等数据,未充分披露广汇有限报告期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38号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4、对外担保事项披露不准确。经查,2017年7月11日,广汇有限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广汇有限控股股东广汇汽车5亿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截止至2018年6月11日,但广汇有限2017年年报披露的对外担保总额未包含此项担保事项,造成披露总额与实际对外担保的总额不相符。上述情形,不符合《38号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广汇有限以上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部分募集资金违规划转控股股东
2016年7月21日,广汇有限在未有合理划款依据的情况下,将“16广汇G2”募集资金专户中的1亿元资金违规划转至控股股东广汇汽车,与广汇汽车相关银行账户自有资金发生了混同,使募集资金脱离了专户管理。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直至2017年6月21日,广汇汽车方将上述1亿元资金划回。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广汇有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请广汇有限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对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整改
公司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已要求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针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组织人员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深刻领悟中国证监会及下属机构的监管精神,严格执行和贯彻《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认真查漏补缺,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同时广汇有限也将对《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更正报告。
(二)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问题的整改
在债券存续期内对该债券进行后续督导检查的过程中,广汇有限、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发现该笔1亿元募集资金划款路径不合规后,对该笔资金的划款路径进行了纠正,具体步骤如下:2017年6月21日,广汇汽车从其银行账户将1亿元资金划转至广汇有限募集资金专户,在履行相关的划款流程后,将1亿元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广汇有限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未来将继续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促进公司进一步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8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2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8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2日
至2019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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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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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9日9:00至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6楼(邮编:201103)
2、电话:021-24032833
3、传真:021-24032811
4、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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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