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5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2019年6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6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6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8540亿元的议案》。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56.554亿元(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长期贷款、项目贷款等。增加的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新增授信计划
1、现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原26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6000万元人民币;
2、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新增授信计划
1、现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原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2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6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鸿路钢构”)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33,559.47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及扣除手续费的存款余额利息收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1,145,90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1元,共计募集资金1,217,999,989.0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97,999,989.02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082,597.7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917,391.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559.47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8.26 万元及扣除手续费的存款余额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72.13%。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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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中另有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8.26 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2017年11月3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风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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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余额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存款余额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8.26 万元。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
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17,820.40万元,主要原因包括:
1、近年来,公司为响应国家绿色装配式建筑的产业政策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承建的蚌埠大禹等绿色装配式建筑陆续完工,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对客户而言,由于上述工程均为商品化产品,比体验房更贴近市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同时,公司通过上述工程的成功实施及市场开拓,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销售体系。为降低成本、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公司取消了原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高层钢结构建筑体验房及销售体系建设等项目,合计节约成本5,000余万元;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计划采购的生产设备多为进口设备,采购价格及后期维护成本较高。随着公司成功实施了一批绿色建筑项目,公司在绿色建筑行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对该行业相关的产业链体系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由此发现部分国产生产设备完全可以替代进口设备。基于此,为了节约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择了部分性价比较高的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有效降低设备成本约5,000余万元;
3、公司绿色装配式建筑生产厂房钢结构部分为自建。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工程费用控制、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等方式,减少了工程开支3,000余万元;
4、基本预备费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根据项目初步设计估算的、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支出。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出现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公司因此节约了基本预备费1,578.60万元。
(二)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
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15,124.22万元,主要原因包括:
1、从行业整体来看,受规划用地、消防验收等因素影响,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行业的发展速度及市场需求量与预期严重不符。鉴于此,公司本着节约成本、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的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了建设及生产计划:减少了客户体验中心的建设,节约成本6,000余万元;减少了精密制造及智能机器人制造车间的建设,节约成本6,000余万元;
2、基本预备费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根据项目初步设计估算的、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支出。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出现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公司因此节约了基本预备费1,095.20万元;
3、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公司参照市场询价制定了工程项目预算。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33,559.4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五、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投资状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33,559.47万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8.26万元及扣除手续费的存款余额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将“绿色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高端智能立体停车设备项目”、“智能化制造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综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本次2016年非公开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6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 审议《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17000万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别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议案2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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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9年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