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时代万恒 编号:临2019-047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10时,在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卫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庆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昕刚先生、庄绍英先生、彭博先生、王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道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19年6月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2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 高管人员简历
邓庆祝,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学士学位;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起,当选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昕刚,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起,当选为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庄绍英,男,196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起,任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彭 博,男,1980年6月出生,经济师;毕业于孟德斯鸠-波尔多第四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2014年5月起,就职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发展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派驻至辽宁九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九夷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王晓辉,男,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MPAcc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 2014年10月起,就职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企业管理部经理、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派驻至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
姜道林,男,1981年9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 2014年10月,就职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年,派驻至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41 证券简称:时代万恒 公告编号:2019-048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罗卫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邓庆祝、陈弘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融诚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之中非基金40%股权(名股实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翟春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出具的《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